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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问题会导致北交所IPO被否?北交所IPO被否企业原因汇编!

发布时间:2023-12-20 14:49    浏览量:30536    来源:内蒙古新金融研究院  
哪些问题会导致北交所IPO被否?北交所IPO被否企业原因汇编!

北交所设立以来,截至2023年12月12日,北交所IPO被否企业已有4家。具体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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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4家中已有2家企业被否原因涉及创新性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匹配。


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偏苯三酸酐、均苯三甲酸的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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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询问中重点关注了:    

发行人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及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等问题。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未就报告期内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净利润连续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证券法》第十九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毛利率变动。

2018年至2021年,发行人偏酐产品毛利率分别为9.62%、10.20%、22.91%和30.74%,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正丹股份及百川股份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且2020年以来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1)请发行人对自身及可比公司的成本构成进行分项量化分析,说明单位成本显著低于可比公司是否具有合理性。(2)请发行人结合财务数据分析说明毛利率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上述增长趋势是否可持续。(3)发行人的工艺路线是否有继续改造优化以达到大幅度降低成本的潜力,成本下降能否直接带来市场占有率的大幅度提升。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收入利润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3,899.60万、20,865.19万、28,237.24万,增幅分别为50.11%、35.33%;净利润分别为574.06万、3,538.51万、6,517.48万元,增幅分别为516.4%、84.18%。根据申报文件,2016年至2019年间,发行人净利润呈现显著下滑趋势,但2020年度大幅增加。请发行人说明:(1)2020年度净利润改变下滑趋势且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影响因素,该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2)报告期净利润增长显著高于收入增长的原因,结合财务数据逐项分析各项影响因素的具体影响金额。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关于安庆亿成。

根据申报文件,偏三甲苯供应商安庆亿成2万吨偏三甲苯装置自2016年投产至2019年期间生产不稳定,因此公司自2016年与安庆亿成合作至2019年采购量不大。安庆亿成2019年底流动资金压力大,其考虑让客户提前预付货款、安庆亿成以降低价格为代价的方式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因此希望获取发行人资金支持。经双方充分协商,2019年12月,发行人与安庆亿成达成战略合作意向。2020年,安庆亿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发行人偏三甲苯主供应商,发行人自安庆亿成采购价格较同期市场价格有平均每吨200-300元左右优惠。(1)请发行人说明在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偏三甲苯市场供应充足的情况下,选择存在资金风险且历史上生产不稳定的安庆亿达作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发行人结合预付款对发行人、安庆亿成的实际影响,通过量化数据解释说明2000万元预付款产生的商业利益与低价销售偏三甲苯是否存在对等性,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3)发行人2016年及2019年度净利润持续下滑,2020年净利润大幅上涨,净利润变动时点同公司与安庆亿成的合作时点吻合。请发行人说明业绩波动与安庆亿成采购之间的关系,发行人采购安庆亿成偏三甲苯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安庆亿成调节利润的情况。(4)请发行人说明安庆亿成等主要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排水管网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为客户提供管网探测、检测评估、方案设计、零开挖修复、应急抢险、软硬件开发、数据分析与应用、智慧化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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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询问中重点关注了:

公司收入确认合规性及业绩持续性、核心材料依赖外采及风险、原材料和工程服务采购与项目施工是否匹配、核心技术先进性等问题。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

发行人关于创新性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证券法》第十九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合同资产。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合同资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资产库龄的构成明细、库龄划分方式等,进一步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显著低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行业竞争。          

管网新建或更新改造等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投入。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新签订单获取趋势及在手项目推进情况。(2)发行人在管道修复行业的市占率、目前行业的竞争格局。(3)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规模普遍较小,未来发行人提升市占率的措施。(4)结合管网行业定价机制说明管网行业是否存在低价竞争。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技术。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垫衬法的先进性,是否存在技术壁垒,发行人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方法的竞争优势。(2)发行人部分业务采用分包方式,是否存在技术泄露风险。(3)垫衬法修复使用的主要修复材料速格垫目前依赖奥地利Alois Gruber有限公司,其采购价格是否保持稳定,是否受到人民币贬值影响,是否存在被“卡脖子”的可能。(4)发行人未来计划自主生产速格垫,目前相关设备的研发进度和所处的研发阶段、设备产能情况,是否能够满足内部自供需求。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内窥镜微创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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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询问中重点关注了:

经销模式及境外销售真实性、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合理性、技术水平及产品竞争力、公司治理有效性、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理性等问题。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

天松医疗及中介机构对前次暂缓的审议意见中关于经销商的经营情况、商业合理性未能按要求进行充分核查并排除合理怀疑,对经销商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核查及论证依据不足,未能充分说明发行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创新性与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匹配,募投项目用于扩大产能的合理性依据不充分。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研发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工资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各项社保、公积金、福利费的费率及缴纳情况,扣除上述各项工资附加后销售和研发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2)按姓名、人员年龄、工龄、入司年限、岗位、职级、专业、学历、技术专长、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等列表说明截至2022年末研发人员情况,并对发行人研发能力、研发费用归集合理性进行分析说明。(3)结合研发人员薪酬最高值、最低值、中位数等相关数据,进一步说明研发人员薪酬占比低于同行业公司水平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以及研发人员研发能力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是否匹配、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保障未来收入增长的措施等。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上述研发人员是否存在其他兼职收入、研发人员相关亲属有无在发行人处任职或经销商处任职情况进行核查。      

2.关于经销模式的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前员工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为发行人主要的经销商,经销商的销售单价是发行人的销售单价的2-8倍。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情况的商业合理性,是否违背行业惯例。(2)报告期主要经销商的实际经营业绩情况。(3)经销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和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4)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工资5.44万元,低于康基医疗的9.20万元,请说明在上述销售人员人均工资水平相差近一半的情况下得出“不存在重大差异”的结论是否合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募投项目。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515.56万元、9,568.92万元、10,500.64万元和5,239.73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3年以上库龄存货占比29.13%,其中库存商品3年以上库龄占比35.48%,呈上升趋势,并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时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的收入变动情况、存货周转率情况、市场需求和开拓、产品规划和技术来源等,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量化分析募投项目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发行人披露未来仍将以经销商模式为主。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在该模式下大幅扩大营销中心面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细说明营销中心的功能面积分布,未来3年营销团队的人员规划,新建营销中心能否得到有效利用,是否将空置或者转作其他用途。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相关BOPP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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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询问中重点关注了:

龙辰科技与全永剑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等问题。 


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

龙辰科技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江苏双凯、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

请发行人:(1)逐项列示江苏双凯从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承接的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已发生转移、转移时间、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协议有效期限、实际已发生交易的数量和金额;江苏双凯承接相关客户后,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与之前作为浙江凯栎达客户时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请说明差异情况及原因。(2)结合江苏双凯投产后的产能情况、产能利用率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浙江凯栎达以及关联方的销售情况、以及江苏双凯已实现销售情况等,说明江苏双凯是否有能力承接原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原有客户。如江苏双凯产能不足以满足客户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如何实现与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客户的交易。(3)按年度列示江苏双凯成立以来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对发行人当期收入、利润的占比情况。结合客户转移情况、已签协议、在手订单等情况,合理测算江苏双凯2023年收入、利润以及对发行人占比情况。(4)报告期内,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对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逐步提升,而江苏双凯将全面承接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的客户,浙江凯栎达又为江苏双凯的少数股东,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论证江苏双凯不属于重要子公司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全永剑在江苏双凯持股的投资收益。

请发行人说明:(1)江苏双凯公司章程分红条款中“成熟期”、“成长期”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具体标准,以及标准确定的程序、依据等。(2)江苏双凯达产后,全永剑通过浙江凯栎达可获得的年分红金额的测算过程和依据,并结合分红限制条款,说明前述测算金额是否准确、客观,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全永剑获利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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